本所向以專精於民事訴訟事件稱譽,多年來處理過不計其數法律關係複雜難解之民事訴訟事件,近幾年來,民事訴訟法經過幾次重大修正,包括爭點之整理,集中審理、第二審原則上禁止當事人提出新政擊或防禦方法、第三審改採上訴許可制度、以及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等新制度,已使民事訴訟程序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,更需有像本所如此專精於民事訴訟之專業法律團隊,協助當事人更完善處理民事訴訟案件。
刑罰權之行使,歸屬於國家。其實際運作,大體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,由法院代表國家審判。而由當事人於法庭上進行攻防,法院藉此攻防被動發現真實。本所律師具有長年刑事訴訟上經歷,對於法官及檢察官之思考模式有深刻了解,更能將當事人於事件中之事實準確傳達予法官及檢察官,對整起訴訟有絕對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