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清償借款(106年度簡上字第471號)

2018/1/17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06年度簡上字第471號

 

上 訴 人 蔡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被 上訴人 ○○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○○

訴訟代理人 林○○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8 月4

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6 年度北簡字第798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

,本院於106 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     文

原判決廢棄。

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。

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