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加重誹謗(106年度自字28號)

2017/12/29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 106年度自字第28號
 
自 訴 人 陳OO
自訴代理人 OO律師
      OO律師
被   告 徐OO
選任辯護人 林忠儀律師
      孫治平律師
 
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等案件,經自訴人提起自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  文
徐OO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