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字號】 103,上易,839
【裁判日期】 1031118
【裁判案由】 給付貨款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839號
上 訴 人 ○○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○○
訴訟代理人 賴○○律師
複代理人 蔡○○律師
蕭○○律師
被上訴人 ○○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許○○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林忠儀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
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
,本院於103年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
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