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字號】 102,訴,1920
【裁判日期】 1030902
【裁判案由】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920號
原 告 ○○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○○
訴訟代理人 張○○律師
劉○○律師
被 告 李○○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3 年7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