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請求給付工程款(101年度建上字第213號)

2014/4/21

【裁判字號】  101,建上,213

【裁判日期】  1030408

【裁判案由】  給付工程款

【裁判全文】  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1年度建上字第213號

上 訴 人 ○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○○

訴訟代理人 謝○○律師

複 代理人 陳○○律師

      陳○○律師

被 上訴人 ○○石材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訴訟代理人 林忠儀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

10月3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)101年度建

字第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25日言詞辯
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 文

上訴駁回。

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