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字號】 103,上易,138
【裁判日期】 1030318
【裁判案由】 妨害自由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138號
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英○○
選任辯護人 孫治平律師
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602號,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案號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6341號),提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