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100年度金字第2號)

2014/2/14

【裁判字號】  100,金,2

【裁判日期】  1030124

【裁判案由】 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【裁判全文】  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0年度金字第2號

原   告 財團法人證券○○○○中心

法定代理人 邱○○

訴訟代理人 陳○○律師

      林○○律師

被   告 周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複代理人  林忠儀律師

被   告 江○○

訴訟代理人 林○○律師

      劉○○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

來(98年度重附民字第39號),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3 日言詞

辯論終結,茲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 文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