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請求給付報酬(104年度上易字第180號)

2016/5/18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4年度上易字第180號

上 訴 人 徐○○○

兼 上一 人

特別代理人

兼 下二 人

訴訟代理人 徐○○

上 訴 人 徐○○

      徐○○

被 上訴 人   張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於105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主  文

上訴駁回。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