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裁判字號】 102,智重附民,4 |
【裁判日期】 1030106 |
【裁判案由】 著作權法 |
【裁判全文】 |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吳○○ 訴訟代理人 陳○○律師 吳○○律師 許○○律師 被 告 ○○床業家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薛○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 林忠儀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