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(103年度上字第1309號)

2017/1/24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103年度上字第1309號

上 訴 人 ○○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張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張○○ 律師

被 上訴人 李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 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

國103年9月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20號第一審判

決提起上訴,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

    主  文

上訴駁回。

 

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