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損害賠償(106年度重訴字第1537號)

2018/5/31

【裁判字號】  106,重訴,1537

【裁判日期】  1070531

【裁判案由】  請求損害賠償

【裁判全文】  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6年度重訴字第1537號

 

被告           林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     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經本院於107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  主      文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申請均駁回。
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