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請求回復原狀(105年度重上字第864號)

2018/6/12

【裁判字號】  105,重上,864

【裁判日期】  1070612

【裁判案由】  請求回復原狀

【裁判全文】  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5年度重上字第864號

 

被 上訴人 李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      林忠儀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 月1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1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並為訴之追加,本院於107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  主      文

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。

第二審訴訟費用(含追加之訴)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