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104年度重上字第839號)

2016/11/30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重上字第839號

上 訴 人 蔡○○

法定代理人 蔡○○

訴訟代理人 陳○○律師

複 代 理人   蘇○○律師

被 上 訴人   蔡○○

         蔡○○

      楊○○

共   同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82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於105年11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  文

上訴駁回。

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