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105年度重訴字第402號)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105年度重訴字第402號)

2016/10/17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105年度重訴字第402號

原   告 ○○企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張○

訴訟代理人 蘇○○律師

被   告 杜拜商○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○○

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

      林忠儀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     文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